日期:2021年12月6日
尊敬的客户:
主题:肯尼亚–全面实施海关综合管理制度-2021年10月22日开始生效—提醒
关于我们10月26日的通知,我们想提醒您肯尼亚税务局(KRA)如下关于舱单的强制性规定。我们将很感激您通过iCMS及时向我们提交完整准确的装船资料,以便我们提交舱单。
强调iCMS的具体要求:
- iCMS规定生效日期:进口以2021年10月22日以后卸船开始生效
- 适用:进口/出口/联运提单和经蒙巴萨转运舱单
- 车辆托运:托运人必须在提单上注明底盘号、发动机号、海关商品编码和每个集装箱的详细分类
- 一般货物装运:必须提供每个集装箱的主要海关商品编码
- 必须提供10位数海关商品编码,如果只有6位或8位,请在末尾加0确保iCMS系统10位数准确商编
- 舱单上的海关商品编码是强制性要求的,提单上的海关编码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显示。请在提交提单补料时候具体说明受否在提单上显示海关编码
- 拆票提单(如一个柜子多票提单):根据肯尼亚税务局规定,肯尼亚进口及经肯尼亚转运的提单从现在开始限制提单拆票
- 提单上危险品类别/联合国运输编号:iCMS要求提单必须显示
请与相关的人协调以便完全遵守规定。任何失误都可能导致装卸问题和海关罚款,这将由货主承担。如有任何需要,请与我们当地的代理联系。您也可以访问我们的网站www.emiratesline.com了解更多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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